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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深度解析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

    高子玉     2018-06-06 16:44:25     浏览:5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高子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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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2018年1月15日我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京顺利召开,会议上,姜大明提出了我国将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、资格权、使用权“三权分置”,消息一出,迎来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,大家真的对三权分置理解了吗?

      先来回顾下姜大明具体怎么表示的,他透露到,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、资格权、使用权“三权分置”,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,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,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。他强调,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。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,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、私人会馆。 

    深度解析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

      这段话的深意是什么呢?是不是将意味着农地能入市呢?

     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,客观来说,这次核心是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,原来对于宅基地没有提过“使用权”,这次提出未来将“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”,但是对于使用权将来怎么流通,具体有何限制,并没有明确,只是为未来放活做铺垫。

     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认为,此类政策思路或是对集体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的“解放”,利好部分大城市周边宅基地的盘活。但也有两个红线或底线。第一、土地属性不改变,还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。第二、允许租赁住房产品先探索,其他产品类似普通住宅是否跟进还要看后续改革的进度。

      严跃进认为,类似政策下,关于小产权房的讨论或会继续增加。必须强调一点是,小产权房是在无审批、无监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,定性为违法违章建筑,没有转正的可能。本身也不是在常规意义上的类似宅基地上建设,更多是一些农村经营性用地,其和宅基地不是一个土地概念。所以小产权房依然会管制,而合规的宅基地将获得优先改革的机会。

      姜大明说的这段话如果说意味着农地能入市,那么会对房地产市场带来冲击吗?

      上述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,过去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很多年了,但是直到现在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,他判断宅基地的改革应该会更加谨慎,因为涉及到农村居民的居住问题,力度和进展会有多大可想而知。

      他同时指出,这次国土部部长讲话中的用词说“研究制定”和“探索”,这只是刚刚开始,未来还要进一步试点,到将来推开也是有限范围内,因此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会有市场预期那么大。

      实际上,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已经呼吁了很多年。此前,2015年,国家提出在北京(楼盘)市大兴区、天津(楼盘)市蓟县等33个县市试点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。后来《土地管理法》修改,改掉了不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条款。

      去年,为落实“房住不炒”,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、上海(楼盘)、沈阳、南京(楼盘)、杭州(楼盘)、合肥(楼盘)、厦门(楼盘)、郑州(楼盘)、武汉(楼盘)、广州(楼盘)、佛山(楼盘)、肇庆(楼盘)、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,这也是为了增加租赁住房供应,缓解住房供需矛盾,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,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。

      实际上在住房制度改革中,很明确提到了“多主体供给”的内容。所以实际上类似多主体供给也会在土地供应上得到体现。一般来说,从土地市场的用地来源看,主要包括国有用地和集体用地,所以国土部此次表述,或是说在住宅市场的用地方面,会逐渐放开集体建设用地。但是必须注意一点是,当前在居住用地的放开方面,其实只有租赁市场才有机会,其他领域其实不太可能一次性放开。而且真正对此类集体建设用地适度放宽政策的,也主要是一些大城市中的城中村和城边村。另外从此类表述来看,类似用地也可能是从其他非地产开发的企业手中获取,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的用地。很多国有企业用地的工业用地当前需要积极转性,过去很少会提及做住宅用地,但也不排除一些大城市在土地增量市场有限的情况下,会对此类存量用地积极盘活,所以实际上都有助于土地用地制度的灵活,同时为“商品房、保障房、共有产权房、租赁住房”四元产品线提供更有保障的用地内容。

      而从宅基地的三权分置的角度看,实际上也是积极探索当前宅基地流转等概念。从此类政策来看,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不会变,这是基本的原则。而从农户的资格权来看,也是要积极保障的,这也是新型城镇化中需要积极关注的内容。而在此类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上,不排除会出现部分宅基地改为租赁住房的做法。类似做法其实和目前做的租赁住房的用地性质是不同的。当前租赁用地的用房性质其实是国有建设用地,而后续宅基地上形成的租赁房源属性依然是集体建设用地的范畴。

      此类政策思路或是对集体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的“解放”,利好部分大城市周边的宅基地的盘活。但也有两个红线或底线。第一、土地属性不改变,还是属于集体建设用地。第二、允许租赁住房产品先探索,其他产品类似普通住宅是否跟进还要看后续改革的进度。另外类似政策下,关于小产权房的讨论或会继续增加。必须强调一点是,小产权房是在无审批、无监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的,定性为违法违章建筑,没有转正的可能。本身也不是在常规意义上的类似宅基地上建的,更多的是一些农村经营性用地,其和宅基地不是一个土地概念。所以小产权房依然会管制,而合规的宅基地将获得优先改革的机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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