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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村振兴需要与发展家庭和合作农场,扩大土地经营规模,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相协同。
从农业中就业劳动力的比率看,日本、韩国和中国台湾在中国大陆目前同等的发展水平时为11%左右,目前的印度尼西亚、墨西哥和土耳其等与中国相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为15%左右。
而2016年我们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比率高达27.7%,农业中就业的劳动力多达21796万人,比11%和15%的标准分别多出了12959万人和9856万人,农业生产率为2.96万元/人。而非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则高达12.13万元,非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农业的4.01倍,相差了9.16万元。
目前全国农业劳均耕地只有9亩左右,而日本、韩国和中国台湾在20世纪90年代末时,分别为24、15.5和10亩(随着城市化,现在劳均水平又有大幅提高),当时美国、英国和法国劳均耕地为2859、490和580亩。一个基本的判断是,我国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并不是少了,而是太多了;由于户籍迁移较为缓慢,以家庭形式迁移的比例要比世界其他国家低得多,导致家庭经营的耕地除了碎片化外,土地生产和经营规模扩大十分缓慢;农业比较收益太低,不可能留住有教育投资(需要收回)的青年人力资源。
自然的土地规模特别是小的农户经济,与现代市场经济对接的成本太高,总体上根本就无法良性经营。协同的方向:我国平原地区振兴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,通过一号文件提出的土地流转、土地入股、建设家庭和合作农场,扩大农业生产和经营规模,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;丘陵和山区也要转移农业内部过剩的劳动力,尽可能地通过土地流转,调整农作物结构,推进连片化种植,解决其承包地分散化和碎片化的问题,提高丘陵和山区农业的规模经营水平,提高从事农业农民的劳均土地产出率。
因此,如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,要“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,培育发展家庭农场、合作社、龙头企业、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,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”,使中国农业摆脱低劳动生产率的羁绊,迈向高效率和高质量发展的阶段。